公告日期:2020-06-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佰氏”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健佰氏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健佰氏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健佰氏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第(一)项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根据上述规定,健佰氏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健佰氏”变更为“ST 健佰氏”。
2.健佰氏 2019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6 月 30 日对健佰氏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中表述: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佰氏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健佰氏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由于健佰氏公司未能全面配合我们对健佰氏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额为人民币 23,632,002.70 元的存货实施全面的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公司 2019 年度账面显示折价销售存货金额为人民币 12,353,601.14 元,
对应的结转存货成本金额为人民币 81,409,930.29 元,由于我们未能对此交易事项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此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由于健佰氏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变动,我们无法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实施完整的函证、检查及询问等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健佰氏公司未能完整提供相关的函证信息,且已发函部分回函率较低,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项目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健佰氏 2019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由于事前审查年报时间有限,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收入、成本等多个科目未能取得相关证据对健佰氏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主办券商未取得相关科目的证明材料。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健佰氏 2019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存在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不规范情形
经与公司信息披露人员沟通,公司近几次股东大会部分股东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仅口头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