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佰氏资讯
2021-02-09 16:24:0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2-09

1
2021 028
当事人: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健佰氏或公司),住
所地:四川省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医药
园) C 区 1 幢 3 楼。
余江县健佰伟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健佰伟业) ,
健佰氏股东,住所地:江西省佘江县邓埠镇政府大院。
罗冠,男,1980 年 5 月出生,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董事长。
营胜,男,1961 年 11 月出生,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健佰氏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规关联交易
2
2019 年, 公司与广州天年康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关联关系为参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制的公司,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金额为 1,165,504.84 元;
公司与广州佰氏基因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金额为 2,705,700 元; 公司与广州颐致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健佰氏健康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联营企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金额为 40,181.67 元。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019 年
违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3,911,386.51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2018 年)的 4.17%。截止目前,公司未补
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主办券商
已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
二、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
公司股权质押之时,股东健佰伟业系第二大股东,健佰
伟业的实际控制人张六庆与第一大股东余江县健佰氏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健佰氏投资) 、第四大股东余江
县春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罗冠、刘瑞春系
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9 年 10 月 18
日,股东健佰伟业将其所持有的 5,998,400 股予以质押(占总
股本的 17.8365%)。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控股股东健佰
氏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 25.13%, 公司实际控
3
制人(罗冠、张六庆、刘瑞春)所控制的股份被累计质押的
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 42.97%。如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会
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未补充
披露股东健佰伟业股权质押事项,主办券商进行了相关风险
提示。
健佰氏的上述违规关联交易和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的
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股东健佰伟业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质
押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长罗冠,时任董事会秘书营胜未能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
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4
对健佰氏、健佰伟业、罗冠、营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治理
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2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