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6
证券代码:834880 证券简称:泰华智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D座
9层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述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9,6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谭文、郝敬全、时念武、李萍、周永利、马述浩、范沂蒙、胡海峡、李建平、戴涛、刘健、殷庆华等12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05元/股,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票发行无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46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反对股数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马述杰持有公司2,766.00万股股份,与本次认购对象马述
浩为兄弟关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谭文、郝敬全、时念武、李萍、周永利、马述浩、范沂蒙、胡海峡、李建平、戴涛、刘健、殷庆华等共计12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2017 年第一次股份发行认购协议》,双方签署的该协议在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46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反对股数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马述杰持有公司2,766.00万股股份,与本次认购对象马述
浩为兄弟关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使本次定向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依法办理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具体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准备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修改、实施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及合同,并具体负责本次定向发行备案及新增股份登记事宜;
(3)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聘请或解聘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其他一切事宜;
(6)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12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反对股数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表决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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