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锐股份资讯
2019-05-22 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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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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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刊登《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0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07.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57%。


2.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算报告》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宜》议案;

7.审议通过《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一)》议案;

8.审议通过《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二)》议案;

9.审议通过《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0.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19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署银行借款合同》议案;


11.审议通过《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向汉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议案;

12.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向汉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

13.审议通过《制定上市后适用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14.审议通过《制定上市后适用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议案;

15.审议通过《制定<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16.审议通过《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议案;

17.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有关承诺》议案;

18.审议通过《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2018年三年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议案;

19.审议通过《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议案;

20.审议通过《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议案;
21.审议通过《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的审核报告》议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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