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爱派:公司章程
清水爱派资讯
2022-03-31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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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1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股份......3

第一节股份发行......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股份转让......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董事会......20

第一节董事......20

第二节董事会......22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监事会......28

第一节监事......28

第二节监事会......29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利润分配......32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34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34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37
第十四章附则......38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911101086000371816。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8 层 802-A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50.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项目总监、设计总监、市场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
展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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