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创业: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延边创业资讯
2023-08-29 18:34: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834853 证券简称:延边创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延边创业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经营需求,公司拟从子公司吉林省益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牙网络”)购买孙公司国信通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信通宇”)100%股权,将北京国信通宇升级为公司子公司,以便
北京国信通宇开拓市场。以北京国信通宇 2023 年 8 月 15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定价基础,由于净资产不足 1 万元,遂拟以人民币 0.00 元作为交易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后,公司持有北京国信通宇 100.00%的股权,北京国信通宇变为公司子公司。

具体变更时间以当地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延边创业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1,901,332.60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34,367,686.97 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依据北京国信通宇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北京国信
通宇总资产为 9113.88 元,净资产为 9113.88 元,2023 年收入为 0.00 元,2023
年净利润为 0.00 元。2022 年收入为 0.00 元,2022 年净利润为 0.00 元。

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为北京国信通宇 100.00%的股权,拟交易价格为人民币0.00 元,本次交易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的比例均比较小,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

公司亦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本次对外投资相同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情形。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0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从子公司吉林省益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孙公司国信通宇(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4 人,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
数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蒋伟是益牙网络的法定代表人,蒋伟为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吉林省益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豪国际 A 座 9 楼 936 房间

注册地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