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威能电源资讯
2023-04-24 1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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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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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 3 号

关于对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航工泰丰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能电源”、 公司) 原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 寿光市东城工业园。

青岛国华环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威能电源收购人, 注册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266 号 11 号楼 2 层。

北京北科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威能电源收购人,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32 号 5 层 A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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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威能电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威能电源的原控股股东山东泰丰制动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已更名为山东航工泰丰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

丰制动”) 所持公司 7013.9 万股股份被冻结, 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占公司总股本 50.03%。

前述股份冻结若被行权, 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威能电源未及时披露该股份冻结事项, 迟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二、 收购违规

威能电源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进入重整程序, 届时实际控制

人为张风太。 2021 年 3 月 29 日, 青岛国华环能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青岛国华”) 和北京北科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北科环能”) 联合受让体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威能电源

100%股权, 青岛国华成为威能电源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 北科环能控股青岛国华, 赵晓冬持有北科环能的控股

股东青岛航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青岛航科”)65.79%

的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故拍卖导致威能电源的实际控制

人由张风太变更为赵晓冬。 青岛航科于 2022 年 5 月完成了合伙

人变更, 变更后张安东持有青岛航科 65.79%的份额且为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 故青岛国华、 北科环能的实际控制人由赵晓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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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张安东, 张安东亦由此成为威能电源实际控制人。 上述收购事

项发生时, 青岛国华和北科环能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

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迟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威能电源亦未及时披露收购相关的

法律意见书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迟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2022 年 9 月 15 日进行补充披露。

原控股股东泰丰制动未能及时告知威能电源其持有公司股

份被冻结的事项, 未能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 第四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 ( 2020年 1月 3日发布,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第五十一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 ( 2021 年 11 月 15 日施行,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规则 ( 2021)》)

第五十条的规定。

收购人青岛国华和北科环能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

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 2020 年修正) 第十六条、 《 信息披露规则( 2020) 》

第三条、 《 信息披露规则( 2021) 》 第三条、 《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七

十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第七十五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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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11 月 15 日施行) 第七十四条的

规定, 构成收购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对收购人青岛国华、 北科环能, 原控股股东泰丰制动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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