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6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4827 证券简称:ST 飞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见证律师的情况
根据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 6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见证律师为梁健豪、徐奕超律师。现 由于公司会议时间与徐奕超律师时间相冲突,经北京盈科(珠海)律 师事务所内部协调,见证律师由梁健豪、徐奕超律师变更为梁健豪、 梁华凤律师。
二、变更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管理层一致同意本次见证律师的变更。
三、变更见证律师的影响
本次更改属于合理性变更,不会对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产生任
何影响。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0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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