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晨科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弘晨科技资讯
2023-12-01 1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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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4822 证券简称:弘晨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指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旭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旭峰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与最近一期公司披露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确定。此部分股票回购过程中,出售股份的异议股东需提供相应证明。具体回购方式、回购时间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

公告编号:2023-015

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
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5

3 、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名称/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票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被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履行回购承诺。(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燕妮

联系电话:13957258558

邮箱:HCKJ8348@163.COM

联系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东潘路 1 号
三、 其他事项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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