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之略: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摘牌蓝略资讯
2022-02-22 1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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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2


公告编号:2022-004

证券代码:834818 证券简称:蓝海之略 前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事项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珠海市蓝海
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62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9 日起
复牌,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
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蓝略”。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

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6-3328234

联系邮箱:bosxzb@zhbos.com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62 号)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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