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越科技:董事会制度
紫越科技资讯
2020-04-30 17:15: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806 证券简称:紫越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紫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

《董事会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

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紫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颁布的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及股转公司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股转公司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传真、邮件、电话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以缩短或豁免上述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