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4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爱东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20 年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董事会人数变更,修订相应的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
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东、黄燕生、付雪金、李佳奇回避表决。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相
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杭鑫昌龙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市华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理融资、固定资产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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