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4
公告编号:2021-043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提前召集会议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预计会期 0.5 天
公告编号:2021-043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8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803 鑫昌龙 2022 年 1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福龙路旁恒大时尚慧谷大厦(东区)7 栋 806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20 年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议《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人数变更,修订相应的章程。
(三)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43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
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杭鑫昌龙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市华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理融资、固定资产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需要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东及其配偶任辉、公司董事黄燕生及其配偶黄万周、公司董事付雪金和李佳奇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的具体融资和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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