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562310799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光谷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鲁巷绿化广场东南侧光谷广场5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6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应严格遵守回避规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股东自身资源和社会力量,从事医疗卫生事业,为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做贡献的同时为股东谋取最大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共 13 个一级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上述范围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睿光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北同仁蓝莺药业有限公司,各股东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数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万股)
1 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2311.56 净资产折股 64.21%
武汉睿光联合投资中心(有限
2 720 净资产折股 20%
合伙)
3 湖北同仁蓝莺药业有限公司 568.44 净资产折股 15.79%
总计 3600 净资产折股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6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760
万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依法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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