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安徽鑫海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834796 证券简称:鑫海新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海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本准则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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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之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与资产安徽鑫海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7
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份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亦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鑫海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鑫海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鑫海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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