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3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4795 证券简称:鑫玉龙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伟、张广扬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无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宋伟 董监高 时任公司董事长
张广扬 董监高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0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未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等问题,与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 相关情况的报告》内容不符。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罚依据:
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宋伟、董事会秘书张广扬,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
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 定,决定对公司及宋伟、张广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情形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1
该情形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充分吸取教训,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知识,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伟、张广扬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2】33 号)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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