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4
证券代码:834793 证券简称:华强方特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及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对以下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1、公司及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中部分预付账款与非流动资产相关的款项未在对应年度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2016年度涉及金额17,507,356.94元,2017年度涉及金额8,989,040.07元。
2、公司及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待抵扣进项税金统一归集在其他流动资产,考虑到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金抵扣时间超过一年,将该部分涉及金额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2016年度涉及金额207,649.09元,2017年度涉及金额62,167,894.94元。
3、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强方特(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能”)向深圳市申请“虚拟交互娱乐装备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研发资助,于2015年1月获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资助36万元(文号:深科技创新计字〔2014〕2371号),2016年度该资助通过验收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2015年度深圳智能收到该款项时确认为专项应付款,现将该笔金额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对应调整2016年度报告年初数中的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
4、郑州华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宇”)是由华强方特和郑
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牟中发展”)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0月成立。成立时华强方特出资4,500万元,持有郑州华宇45%的股份。2016年度,郑州牟中发展对郑州华宇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华强方特持股比例变更为22.50%。2017年度,郑州牟中发展进一步对郑州华宇增资161,200万元,郑州华宇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进行了账务处理,最终华强方特持股比例变为2.48%。现经查阅郑州华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与郑州华宇沟通,发现郑州华宇公司2017年度账务处理错误导致华强方特2017年度账务处理存在差错,现对华强方特2017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进行追溯调整,涉及金额-81,464,680.03元。
5、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因公司及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2016年及2017年公园内二次消费经营方式改变等原因,为保持口径一致,现对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中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科目进行更正。其中:2016年度,调减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105,708.51元,调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42,523.20元,调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42,523.20元,调减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105,708.5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变;2017年度,调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500,000.00元,调减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994,522.25元,调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3,704,709.62元,调增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8,704,709.62元,调增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505,477.7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变。
6、为合理归集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使财务报表更好的反映公司经营实质,为投资者提供有效可比信息,公司决定,将与主题公园运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主题公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经营中心及游客中心等人工薪酬、建管中心人员社保及公积金、项目资产的折旧、公园经营用地土地摊销等由期间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对应现金流量作同步调整。其中:2016年度调减销售费用456,731,602.19元、调减管理费用136,725,714.55元、调增营业成本593,457,316.74元、调增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254,582,062.64元、调减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4,582,062.64元;2017年度调减销售费用452,321,534.04元、调减管理费用117,005,056.07元、调增营业成本569,326,590.11元、调增购
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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