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4791 证券简称:飞企互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402 民初14139 号,一审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
公告编号:2023-03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签订了《湾仔口岸临时过度工程智能设备等相关
材料采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 1 约定:总清单估算价格暂定为42,000,000.00 元,合同签订后,由原告在 42 日内向被告供货,付款方式为:与业主方“华发公司”付原告款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款作为本合同结算价款。后经审计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为33,597,220.62 元。
2020 年 1 月 10 日签订了《停车场设备采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 2)。
合同 2 约定:合同金额 199,560.00 元,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告在五日内将“停车厂设备”送至被告指定地点并进行施工安装。费用结算:停车设备安装完成后付90%,剩余 10%待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
前述 2 份合同签订之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合同 1 的供货、安装、调试等
工作,并通过业主验收,合同 2 被告亦交付使用。被告于 2019 年 12 月-2023 年
3 月期间陆续支付合同 1 款项合计 27,122,503.90 元,原告也已开具相应的发票,
但剩余 2,100,000.00 元至今未付。合同 2 价款 199,560.00 元,被告亦分文未付。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款项,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2,299,560.00 元、违约金 52,808.44 元(计算
方式:自 2023 年 1 月 20 日起,以合同价款 2,299,56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50%计付至付清款日止,暂计
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为 52,808.44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 50,000.00 元,暂合计:2,402,368.44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用。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3-033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开展诉讼事项,后期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金额的其他财产作为财产保全措施,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