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集塑:董事会议事规则
城发集塑资讯
2020-04-22 18: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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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790 证券简称:城发集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地行使 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在任职时应当向公司说明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
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公司须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公司董事的上述信息。如公司董事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更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董事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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