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集塑: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城发集塑资讯
2020-04-22 18:39: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4790 证券简称:城发集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

关规定。以及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及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一下统称“新金



公告编号:2020-013



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公告编号:2020-013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将原财务报表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两个项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原财务报表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次进行了调整,同时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该项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亦不涉及对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