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集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城发集塑资讯
2020-04-22 18: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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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790 证券简称: 城发集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 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特制定本章程。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非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章程。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
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不得剥夺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
定无效。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股东对公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和监督等权利。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院撤销。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 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
请撤销变更登记。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
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
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告; 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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