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7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代码:834781 证券简称:新生活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荣芬、周绍琼、黄水莲、彭玉兰、鲍丹丹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
决策的效率,于 2021 年 5 月 6 日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
《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1、甲乙丙丁戊五方同意在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生活后勤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在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保持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3、甲乙丙丁戊五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一致行动协议中所持股份较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朱荣芬持有公司股份 12,365,626 股,持股比例为
37.5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最多,且朱荣芬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此自“原《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后,朱荣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绍琼、黄水莲、彭玉兰、鲍丹丹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原《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股东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签署情况
公告编号:2023-042
2023 年 7 月 6 日,朱荣芬、周绍琼、黄水莲、彭玉兰、鲍丹丹经充分友好协
商,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约定:“1、各方均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解除甲乙丙丁戊五方于 2021 年 5 月 6 日签署的《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2、《股东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中,可以按照各自的意思表示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三、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股东朱荣芬、周绍琼、黄水莲、彭玉兰经充分协商,签署了新的《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1、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在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保持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3、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一致行动协议中所持股份较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朱荣芬持有公司股份 17,744,566 股,持股比例为
38.4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最多,且朱荣芬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此自“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后,朱荣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绍琼、黄水莲、彭玉兰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四、相关各方持股及任职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原一致行动人、新一致行动人各方持股及任职
情况如下:
1、原一致行动人各方持股及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1 朱荣芬 17,744,566 38.41%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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