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保: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投保资讯
2020-08-25 17: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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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5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住所:中国(上海)自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七路 86 号) 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
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具体条款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发行概况”之“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2、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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