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公司”)、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建银
国际金鼎投资”)、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简称“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简称“CDH Guardian”)、
Tetrad Ventures Pte Ltd(简称“Tetrad Ventures”)、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石投资”)与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创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中文: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在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担保、投资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为主,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力争为股东带来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所有股份同股同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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