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投融资担保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投融资担保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及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及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 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
下列职权:(一)至(十二)略 下列职权:(一)至(十二)略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十六)审议批准公司 第三十六条(十六)审议批准公司
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金额人民币 2 亿元 与其关联方之间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以上的交易,股东大会以决议方式明确 交易,股东大会以决议方式明确授权的
除外:
授权的除外; 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
易;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3、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2 亿元以上
的交易。
新增条款 第三十六条(十七)审议批准在正
常担保业务之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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