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悦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0/12/11)
摘牌中悦资讯
2020-12-11 15: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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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近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生产经营活 动,主办券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沟通函均未得到回应,公 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有效联系。



2、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网站, 获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诉讼信息,供投资者参考:



(1)《昆山鸿巨盈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来源:裁判文书网)



主体名称: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12 月 4 日



文书号:(2020)京 0105 民初 14094 号



判决结果:“一、被告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

付原告昆山鸿巨盈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货款二十七万三千元。



二、驳回被告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395 元,由被告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反诉费 3940 元,由被告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2)《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来源:裁判文书网)



主体名称: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



文书号:(2020)粤 0605 民初 14833 号



判决结果:“冻结被申请人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396,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 2500 元,由申请人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3)《深圳高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来源:裁判文书网)



主体名称: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10 月 3 日



文书号:(2020)津 02 执 709 号



判决结果:“玉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玉仲字第 180 号裁决书指定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4)《深圳高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来源:裁判文书网)



主体名称: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9 月 4 日



文书号:(2020)津 0103 执保字 997 号



判决结果:“对被申请人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中科技有限公司名

下价值 800,000.00 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5)浙江有象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彩益福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主办券商未在裁判文书网中搜索到此项判决书,此案件信息来源于天眼查)



主体名称:北京中彩益福科技有限公司



当前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相关案号:(2020)京 03 民初 268 号



当前审理程序日期: 2020 年 9 月 15 日



需请投资者注意的是,附件所列信息内容不能免除和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同时,主办券商也无法确认除此内容之外,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及重大信息。主办券商建议投资者登陆上述网站获取有关法律文书和公开信息的全文内容,并对上述网站保持持续关注,同时利用各种网络搜索引擎工具,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公司相关信息。



3、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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