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6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11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6-383 号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艾能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艾能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艾能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艾能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能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艾能聚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
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6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9,135,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6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02.10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全部缴存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澉浦支行
开立的人民币临时户 19361101040008475 账户内,并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转存于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784 号)。
2. 2017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17,997,17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238.08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全部到位,缴存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46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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