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清鹤科技资讯
2024-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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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鹤科技”、“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刘桂恒、徐荣健、杨吉、刘瀚宇、王康宁,其中刘桂恒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其中,国投证券指定刘桂恒、徐荣健担任保荐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签署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本期辅导工作报告签署日。



结合清鹤科技的实际情况,辅导小组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督导清鹤科技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进行学习,督导清鹤科技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识,确保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清鹤科技按照拟上市公司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并对其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

充分交流和解答。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国投证券辅导人员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开展了针对清鹤科技法律、业务、财务全方位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进一步规范清鹤科技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其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进一步协助健全清鹤科技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其执行的有效性,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强化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检查,达到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的财务内控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和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较好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清鹤科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过阶段性的辅导,清鹤科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2023 年的财务数据是否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4 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的要求。



国投证券辅导人员将对清鹤科技 2023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进行必要调查和复核,确保清鹤科技的财务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国投证券辅导人员将审慎论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指标是否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标准二的要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清鹤科技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由刘桂恒、徐荣健、杨吉、刘瀚宇、王康宁开展,其中刘桂恒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会同律师协助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会同会计师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及其一系列配套制度,并对公司章程、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指导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桂恒 徐荣健 杨吉



刘瀚宇 王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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