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一高科: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嘉一高科资讯
2020-04-30 2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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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755 证券简称:嘉一高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湖北嘉一三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依法报经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登记存管。 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并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相
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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