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34755 证券简称:嘉一高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湖北嘉一三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嘉一三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设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它包括合资组建新公司;子公司增资;资产、股权(出资权益)的收购、出售等资产重组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项目的提出
公告编号:2020-019
1、基建、技改项目由工程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产品 的市场,技术能力等实际状况,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 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产重组项目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组成项目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调研,委托 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股权(出 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章的要求,提出项目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 求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项目的初审
1、项目牵头部门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需要时需提供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评审小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评审小组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必 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请中介机构独立评估。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评审小组汇总项目认证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 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项目的审批
1、单项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10%以下的,由总经理 决定。
2、单项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10%以上,不超过30% 以下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除外。
3、单项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以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规定应当由股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0-019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
第七条 基建、技改项目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中的新设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负责新公司设立的相
关手续,新公司设立后由新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投资项目;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资产重组项目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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