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鑫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凯鑫光电资讯
2022-07-22 17:56:5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7-22


证券代码:834740 证券简称:凯鑫光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规定的原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相关细则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不得在非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二)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
性,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股东参会的机会。
(三)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四)现场参观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禁止参观人员拍照、录像。
(五)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相关人员电子信箱和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六)其他方式
如媒体采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