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教育: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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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0: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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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4



公告编号:2020-051



证券代码:834729 证券简称:朗朗教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以下简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并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公告编号:2020-051



情形触发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其他法定减资程序。



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采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准许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3%,且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开发行并挂牌的条件。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采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准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开发行并挂牌的条件。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公开发行并挂牌条件;





公告编号:2020-051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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