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公告编号:2020-049
证券代码:834729 证券简称:朗朗教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需要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努力积极的履行现金分红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现金分红基本政策: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
公告编号:2020-049
分红条件的,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拟分配利润总额的 10%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鼓励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但公司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拟分配利润总额的 1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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