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教育: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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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16: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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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834729 证券简称:朗朗教育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总经理工作细则》经 2020 年 3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设立若干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约束总经理本人和以总经理名义对外执行公务的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下同)。



第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董事会批准时生效。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提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候选人名单。提出候选人时,应将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董事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通过审核后由董事会选举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由提名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高级管理人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董事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高级管理人候选人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可自行或经总经理会议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处罚、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总经理应提议对该人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财务制度等),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制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

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

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规章、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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