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4729 证券简称:朗朗教育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 2020 年 3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朗朗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朗朗教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0-027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亦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时间
要求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三)公司、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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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本金投资安全;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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