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4729 证券简称:朗朗教育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倪浩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声明人倪浩嫣,作为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公告编号:2020-013
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十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二、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三、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十四、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五、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项至第十五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十六、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十七、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十九、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地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在 10个工作日内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倪浩嫣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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