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教育: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朗朗教育资讯
2020-03-20 16: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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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834729 证券简称:朗朗教育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 2020 年 3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公司(包括本公司在内)担
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两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
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需具备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管理、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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