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8
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激励目的
通过股权激励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从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了完善朗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朗教育”)的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的价值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管理文件拟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或“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原则
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
2.自愿参与:本着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以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3.风险自担:参与人员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4.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既要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要对激励对象的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作出要求,从而保障本方案目的的实现。
三、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方案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规定和本方案内容进行监督。
4.公司股东济南格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格尚”)的股东济南朗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朗睿”)系本方案的实际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激励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四、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及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认的依据
1.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身份依据
激励方案对象为目前公司的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范围
1.激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1)满足本次股权激励“四、(一)、2”要求的身份依据。
(2)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股权激励,接受本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时未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
2.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合人选未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依据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内部治理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五、股权激励具体方案
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耿进括在济南朗睿的股权,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济南朗睿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济南朗睿持有济南格尚33.33%的股权,济南格尚持有朗朗教育651万股股份。
(二)授予价格
本方案项下限制性股份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0元,激励对象受让持股平台济南朗睿股份的价格为每股4.557元,对应的持有朗朗教育股份的价格为每股2.10元。
(三)限制性股份具体分配
激励对象获授的持股平台股份及对应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授予济南朗睿 占济南朗睿股 对应朗朗教育限制 占朗朗教育 股份转让金额
股份数(股) 份的比例 性股份数(股) 股份的比例 (元)
1 黄启刚 36,866 3.69% 80,000 0.16% 168,000.00
小计 36,866 3.69% 80,000 0.16% 168,000.00
(四)持股平台股份转让
由济南朗睿实际控制人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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