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盈安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盈安信资讯
2023-08-08 1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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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8


证券代码:834728 证券简称:中盈安信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3年08月0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经

验;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的
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并执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主动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
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
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履行法
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
要求;
(三)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
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
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与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协调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向主
办券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
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和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关注公共
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问询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
东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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