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会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信会议资讯
2020-04-15 18: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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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4726 证券简称:公信会议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4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公信智能会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审议权限;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有关部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前款以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八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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