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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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风险提示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 834725,证券简称联通纪元,以下简称“联通纪元”或“公司”)
的主办券商。 联通纪元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经审
核, 主办券商根据联通纪元披露的《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认为公司主要存在如
下风险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实
业”)的股东陈玉和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六以
方、周慧玲、六颖康及公司股东陈汉秋、周莉等,联通实业及联通纪元作为第三
人列示,诉讼请求为“确认联通实业于 2015 年 4 月将其持有公司 13%的股权分
别转让给六颖康、周慧玲、刘汉秋、周莉的转让行为无效,且受让人周慧玲、六
颖康、刘汉秋、周莉将股权及由此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联通实业。”
二、诉讼判决结果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根据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苏 0281 民
初 5250 号民事判决,结果如下:
(一) 确认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将其持有的江苏联通纪元
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3%股权分别转让给周慧玲、六颖康、刘汉秋、周莉(其中周
慧玲受让 5%,六颖康受让 5%、刘汉秋受让 2%、周莉受让 1%)的转让行为无
效。
(二) 周慧玲、六颖康、刘汉秋、周莉、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联通
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至工商登记部门办
理将周慧玲、六颖康、刘汉秋、周莉从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处受让的江苏联通
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中周慧玲受让 5%,六颖康受让 5%、刘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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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 2%、周莉受让 1%)恢复变更至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手
续。
截至目前, 该诉讼被告方不服判决结果, 拟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判决
尚未生效。
综合上述情况,主办券商已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对相关情况进行说
明并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该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如果判决结果生
效,公司股东周慧玲、六颖康、刘汉秋、周莉应将其持有的联通纪元的股份转让
至联通实业,转让后,联通实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变更为 36%,除周慧玲通过
海南通乾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外,六颖康、 周莉、刘汉秋均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人数将发生较大变更。
因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颖鸿投资”) 对公司具有控股
地位, 六颖康担任颖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且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六
以方为父子关系, 周慧玲通过海南通乾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且与实
际控制人六以方之一为夫妻关系, 如果上述判决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颖鸿投
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六以方、六定中、六颖康及周慧玲, 不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认定。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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