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纪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联通纪元资讯
2017-12-20 19:19: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20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风险提示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 834725,证券简称联通纪元,以下简称“联通纪元”或“公司”)

的主办券商。 联通纪元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经审

核, 主办券商根据联通纪元披露的《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认为公司主要存在如

下风险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实

业”)的股东陈玉和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六以

方、周慧玲、六颖康及公司股东陈汉秋、周莉等,联通实业及联通纪元作为第三

人列示,诉讼请求为“确认联通实业于 2015 年 4 月将其持有公司 13%的股权分

别转让给六颖康、周慧玲、刘汉秋、周莉的转让行为无效,且受让人周慧玲、六

颖康、刘汉秋、周莉将股权及由此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联通实业。”

二、诉讼判决结果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根据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苏 0281 民

初 5250 号民事判决,结果如下:

(一) 确认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将其持有的江苏联通纪元

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3%股权分别转让给周慧玲、六颖康、刘汉秋、周莉(其中周

慧玲受让 5%,六颖康受让 5%、刘汉秋受让 2%、周莉受让 1%)的转让行为无

效。

(二) 周慧玲、六颖康、刘汉秋、周莉、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联通

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至工商登记部门办

理将周慧玲、六颖康、刘汉秋、周莉从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处受让的江苏联通

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中周慧玲受让 5%,六颖康受让 5%、刘汉秋

2

受让 2%、周莉受让 1%)恢复变更至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手

续。

截至目前, 该诉讼被告方不服判决结果, 拟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判决

尚未生效。

综合上述情况,主办券商已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对相关情况进行说

明并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该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如果判决结果生

效,公司股东周慧玲、六颖康、刘汉秋、周莉应将其持有的联通纪元的股份转让

至联通实业,转让后,联通实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变更为 36%,除周慧玲通过

海南通乾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外,六颖康、 周莉、刘汉秋均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人数将发生较大变更。

因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颖鸿投资”) 对公司具有控股

地位, 六颖康担任颖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且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六

以方为父子关系, 周慧玲通过海南通乾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且与实

际控制人六以方之一为夫妻关系, 如果上述判决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颖鸿投

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六以方、六定中、六颖康及周慧玲, 不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认定。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