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2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4723 证券简称:春腾网络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腾网络”或“公司”)原控股股东为富华恒业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恒业”),实际控制人为姬连强。姬连强是富华恒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年8月21日,姬连强通过富华恒业间接控制公司70.00%的股份,同时通过北京扬思韦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思韦尔”)间接控制公司 20.58%的股份,合计间接控制公司 90.58%的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7年8月21日,富华恒业、扬思韦尔与珠海宏景众兴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景众兴”)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富华恒业将其所持春腾网络9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转让给宏景众兴;扬思韦尔将其所持春腾网络 288.1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58%)转让给宏景众兴;股份转让价格均为每股人民币 1元,股份转让款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支付;富华恒业、 公告编号:2017-029
扬思韦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宏景众兴转让所持有
的春腾网络无限售股份共计 845.4132 万股;富华恒业、扬思韦尔于
限售标的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宏景众兴转让所持
有的春腾网络限售股份共计422.7068万股。2017年8月22日,春
腾网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珠海宏景众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珠海恒辉欣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及《一致行动协议》,珠海恒辉欣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欣润”)为宏景众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丽坤、杨欢合计持有恒辉欣润100%的股权,从而控制宏景众兴,共同为宏景众兴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于丽坤与杨欢于 2017年8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本次收购完成后,双方共同通过宏景众兴间接控股春腾网络,共同作为春腾网络的实际控制人;在宏景众兴行使《公司法》和《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春腾网络股东的权利时,及双方担任春腾网络董事期间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在形成书面备忘录真实记载双方意见后,以于丽坤意见为准。
截至 2017年9月12日收盘,富华恒业持股数量为4,601,000股,
持股比例为32.86%,扬思韦尔持股数量为1,481,200.00股,持股比例
为10.58%,姬连强通过富华恒业与扬思韦尔合计控制公司43.44%的
公告编号:2017-029
股份;宏景众兴持股数量为6,599,000股,持股比例为47.14%;公司
控股股东变更为宏景众兴,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于丽坤和杨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宏景众兴成为控股股东、于丽坤和杨欢成为实际控制人后,对公司的业务未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系宏景众兴收购公司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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