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能达:监事会制度
毅能达资讯
2022-05-18 19: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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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834713 证券简称:毅能达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 一 条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 二 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

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 三 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制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

前,特殊情况可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可选)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条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

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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