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9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4713 证券简称:毅能达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 84.35%股份的股东江苏综艺股份有限
公司、黄玮书面提交的《关于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
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股东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黄玮联合持有本公司 84.35%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名钱志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侯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12
议案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本议案提名钱志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将该议案增加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项提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中,作为子议案履行审议程序。本议案为差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最后按赞成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当选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新提名董事侯选人简历如下:
钱志华:男,1977 年生,大学文化(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 年至 2003 年期间, 任职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03 年至 2007 年期
间,任职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7 年至 2013 年期间,任职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13 年至 2016 年期间,任职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 年至领今,任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该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备注:第十一项提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补充变更为等额选举,累积投票表决。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黄玮 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黄玮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告编号: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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