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电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陵电机资讯
2023-08-24 15: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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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834693 证券简称:金陵电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
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
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外部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的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由审计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法务部作
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六)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七)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等进行研究;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审
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定期听取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部门、财务会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定期取得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负责内部审计的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重要投资事项报告、重要的合同与协议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一切资料;

(三)有权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重要债权与债务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如实地考察、盘点资产、函证重要债权债务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建议;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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