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邦药业:资产抵押公告(补发)(更正后)
瑞邦药业资讯
2022-09-20 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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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20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4672 证券简称:瑞邦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抵押公告(补发)(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资产抵押情况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
简称“农行”)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签订了编号为 33100620160036277 的《最高
额抵押合同》,约定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万元整,以公司坐落于开发区滨海十路 578 号(不动产权证号码:浙(2016)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 0004099号,建筑面积 28260.29 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土地性质出让/其他,土地面积 68915.15 平方米)的不动产为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领取的不动产证明编号为“浙 2016 温州市不动产证第 0003594 号”。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与农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对以上合同变更:
原条款约定:抵押权人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止,与债
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变更后条款约定:抵押权人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2 日止,
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农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抵押房产建筑面积发生变化,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协商,抵押

公告编号:2022-023

物清单中的信息,包括权属证明、面积(土地/房屋)变更为抵押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对应信息(新不动产权编号:浙(2022)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719 号,建筑面积 31665.09 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工业,土地性质出让/自建房,土地面积 68915.15 平方米)。

(二)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2022 年 2 月 28 日,子公司连云港瑞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瑞
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2 年赣中小企业抵字 202224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伍仟贰佰
肆拾伍万元整,以公司坐落于赣榆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北侧(不动产权证号码:①赣国用(2014)第 764 号,土地面积 102572 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出让/其他;②连房权证青字第 Q00032366 号,房产面积 3956.34 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③连房权证青字 Q00032366-1 号,房产面积 13249.41 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④连房权证青字 Q00032366-2 号,房产面积 2787.8 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的不动产为连云港瑞邦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 抵押的必要性

公司以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通过向银行融资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
审议资产抵押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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