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天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元天能资讯
2017-11-21 17:18: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1-21

证券代码:834664 证券简称:中元天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新疆中元天能油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中元天能油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中元天能油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



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使用,为关联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先经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最终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二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上述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股转系统并公



告。



第十四条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原募



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新募集资金用途、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