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5
公告编号:2018-115
证券代码:834656 证券简称:ST勃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35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0月22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5.会议主持人:贾绍君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追认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时任总经理张宏伟于2014年9月16日以公司急用钱为由,向田云鹏借现金350万元(该款打入张宏伟指定的张妍的卡上)。并约定利息为月息3
分,张宏伟借款后,偿还了部分本金,双方于2014年11月24日算账,尚欠田云鹏2216766元,并约定到2015年6月24日归还,到期不能归还每天支
公告编号:2018-115
付1%滞纳金,张宏伟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利用公司(原河南勃达微波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时任总经理张宏伟于2015年7月10日再次以公司急用钱为由,向田云鹏借款200万元(该款由田云鹏之弟田亚涛打入张宏伟指定的张妍的卡上),并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张宏伟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在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让公司违规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
以上借款经双方于2015年8月25日算账,张宏伟共欠田云鹏4306766元,并约定利息三分、2016年3月24日归还,到期不能归还,每天支付1%滞纳金,直至还完为止,同时张宏伟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利用实际控制的公司(原河南勃达微波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上述借款,公司不认可该笔借款;因公司对该案件的调解情况完全不知情,公司向项城人民法院提请再审议,同时积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伸张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法追究债权人侵犯公司声誉权,影响公司经营的责任追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5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因上述担保发生时,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尚不知情,董事会成员投反对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田云鹏《民事起诉状》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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