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公告编号:2018-112
证券代码:834656 证券简称:ST勃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
收到日期:2018年10月18日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张宏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规对外担保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挂牌后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宏伟累计违规提供担保1笔,涉及担保金额5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7年
公告编号:2018-112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二)项所述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2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对外担保进行审批,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对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张宏伟出具监管意见函。
作为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未及时告知信息披露人且未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意见函涉及的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公司治理尚需完善,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未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8-112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积极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587号》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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