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公告编号:2018-111
证券代码:834656 证券简称:ST勃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
收到日期:2018年10月18日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宏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时任控股股东张宏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58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5.46%,截至目前尚未归还。以上行为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18-111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用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事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宏伟出具监管意见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河南勃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达新能源”)以广告推广费名义将200万元募集资金从招商银行账户(银行账户:371905697110908)转账至河南田鲜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实际该笔资金最终转至勃达微波股东、副总经理、董事长配偶闫素玲的个人银行账户。后续勃达微波将向张宏伟及其关联方闫素玲进行追讨该笔借款。
针对其中380万元,公司未收到该笔借款,公司不认可上述借款,同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将依法伸张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确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告编号:2018-11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上述资金占用关联方将按照借款期限支付借款利息,暂未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伤害。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资金占用关联方将按照借款期限支付借款利息,暂未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伤害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积极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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